龙盘湖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宣传


作者:园办 发布时间:24/03/04

亲爱的各位家长:

您好!2024年春季学期龙盘湖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啦!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的宣传度,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到助学的待遇,龙盘湖幼儿园学生资助办公室特此介绍我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内容。请您认真阅读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宣讲

二、现行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解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初中及小学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在籍在园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和非普惠性幼儿园脱贫家庭幼儿(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地震、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5.因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重伤或死亡)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6.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或失踪、判刑等)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7.当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不予认定或者取消认定的情形

《宜昌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无特殊困难的,不能认定为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有二套及以上商品房的;

2.家庭有价值 10 万元以上车辆的;

3.家庭成员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或注册有公司的;

4.家庭成员中有属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含国企)公职人员和村主要干部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三、资助标准

幼儿园500元/学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第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比对信息确认;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五、温馨提示

一、一至六类家庭填写确认表

二、第七类家庭

首先填写《是否有违一票否决事项自我排查表》,无“四个”一票否决的情况下,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相关表格由学校提供,可向班主任或者到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

 

政策咨询:

金东方学校资助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5997661777